一、流動資金貸款擔保
是指企業因正常生產經營周轉或臨時性資金需求時,委托我公司為其提供貸款擔保的業務。
二、技術改造貸款擔保
是指企業因需要購、建、修廠房或機器設備所需資金不足時,委托我公司為其提供貸款擔保的業務。
三、合同履約貸款擔保
是指企業有專項購銷合同而缺乏流動資金時,委托我公司為其提供的貸款擔保業務。我公司對貸款發放過程、合同執行過程及貨款收回過程進行全程封閉管理,保證購銷合同的履約。
四、應收賬款權利質押貸款擔保
是指企業以在經營過程中形成的長期、合法、有效、足額,特別是債務人資質較好,回款有保證的應收帳款作為權利質押申請貸款擔保的業務,或者其他因資產收儲產生的應收賬款。
五、工業增信貸款擔保
是指針對銀行通過房產、土地抵押的直貸優質存量客戶,銀行按照抵押率或自身政策等條件制約,授信后仍不能滿足其融資需求,由吉林擔保為該客戶提供增信擔保,根據企業實際情況設計靈活反擔保措施,滿足客戶融資需求的融資類擔保產品。
六、工業廠房按揭貸款擔保
是指對符合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的項目,在企業自建、購置標準工業廠房及配套設施出現資金短缺時,為支持企業發展而提供的融資擔保。
七、個人投資經營貸款擔保
個人投資經營貸款擔保同申請流動資金借款擔保的性質類似,區別是在于經營者是指在我公司所在地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經營者和全部由自然人出股組成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及合伙制企業的主要(或控股)個人股東及合伙人。
八、個人抵質押貸款擔保
是指借款人提供的抵質押品產權明晰、足值、易變現,用于消費或中長期投資經營項目,由我公司提供融資擔保委托銀行發放的貸款業務。
九、合作貸款擔保
受市委市政府委托,用于完成市委市政府各項重點難點任務而設計特殊用途貸款擔保,如市脫貧基金貸款擔保等。
與其他擔保公司合作的貸款擔保,如技援再擔保。
十、過橋貸款
是一種過渡的短期貸款,是為解決企業在項目完成的關鍵環節資金不足,由我公司為其提供短期借款,在可預見時間內有充足的、可靠的資金來源償還我公司借款。